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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7-02 二维码分享

  我国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李延霞)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尤其要充分发挥中小银行的作用。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创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非常及时和重要,既有利于中小银行稳健发展,也有助于提升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意愿和能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我国有4000多家中小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家数占比为99%。不过,相较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在资金来源、资本补充等方面不占优势。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段时间以来,中小银行在放贷能力、资本消耗等方面压力加大。

  董希淼表示,尽管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但中小银行可以使用的一级资本工具仍然有限。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是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式的重要创新。

  会议表示,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董希淼表示,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应坚持“救急不救穷”原则,优先选择经营规范、发展较好的中小银行。同时,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金的退出机制。

  为严防道德风险,会议提出,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

  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一直是监管重点。会议表示,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表示,中小银行要真正实现“强身健体”,必须把补充资本和优化公司治理结合起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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